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6年8月10日 A10版

电脑报志愿引发漏洞一串?

专家游植龙认为出现纠纷取证难,建议引入电子签名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本报“广州中学生被指填错志愿需交4万元择校费”的系列报道,引发了各界对志愿填报正确与否、责任该由哪方承担等问题的思考。有专家对单纯的电脑填报志愿方式提出质疑,建议由第三方介入,以电子签名的方式来避免此类纠纷。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游植龙认为,诸如电脑填报志愿等电子操作引发的纠纷首先存在一个取证难的问题。因为这里存在多种可能,可能是当事人填错,也可能是电脑系统存在安全性问题,还可能是后来有人为的更改。一旦出现问题,各方都扯不清责任。

  游植龙说,在教育行业,“网上报名”、“网上考试”、“网上阅卷”等应用也逐步普及,类似的责任纠纷可能也会越来越多,引入电子签名将是避免纠纷的一个可行办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就已施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已得到确认。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第三方权威电子认证机构发出的电子签名是保证网上业务安全的一个重要方式。它目前主要应用于电子商务,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这项看似复杂的技术实际操作起来很方便,以填志愿为例,学生在向认证机构提交资料并经过审核后,就可以得到一份数字证书,这就好比一个网络身份证。学生可拿到类似于U盘的key(密钥)和一个密码。操作时插入key,输入密码,然后在填好志愿资料后按某个特定的按钮,就会完成电子签名。学生自己可以修改,重新签名后,前份资料自动作废,而如果有其他人对志愿进行更改,电脑就会有记录,而且无法删除。这样一来哪怕有纠纷,也能明确责任。而对教育部门来说,则需要投入一定资金,由认证机构协助建立一个系统平台,来支撑电子签名的运行,同时也可对学生的身份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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