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7年12月17日 B2版 邻家群鸟烦人 多方投诉无果 律师表示不动产权人影响邻居正常生活要承担责任 □文/本报记者刘蓉 实习生林成宝 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个人都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七章规定相邻关系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典型案例 邻家有个“养鸟场”真烦 前日,有市民林先生向本报反映,禅城东方广场银州城×座8楼一户人家里养了一群鸟,这些小鸟每天一早就叫个不停,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而且卫生又搞不好,怕影响健康。 律师释法 相邻问题可由物管协调 家里养鸟,鸟声噪音和鸟粪气味是否影响到邻居的权利?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表示,新《物权法》里的相邻权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义务给邻居方便,如果影响到邻居正常生活居住,要承担责任。 游植龙律师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上述邻居间发生的生活问题,都应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出面协调。如果是造成很大程度噪音或公共环境卫生问题的话,也可由执法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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