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3月21日 B2版

存款可获黄金?抵消利息而已!

银行称该业务已获审批,但有律师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

  本报讯 记者曾永雄、实习生林成宝报道:“到银行存4万元定期一年,便可得到10克重的黄金条!”昨日,郑先生报料称某银行开办“金抵利”送纯金条业务,他担心是否有风险。该银行表示其业务已通过报批,但有律师称此业务并不合法。

  昨日上午,在禅城区莲花路该银行网点“金抵利”业务的宣传单上看到,该活动是为储户量身定做的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储户只需与该行签订委托协议并以一定金额的存款本金为保证,即可获得相应重量的黄金制品。该黄金制品可办理回购,该行在理财账户到期日向储户返还本金。记者发现,前来该网点咨询和办理该业务存款手续的储户不少。

  网点工作人员介绍,该行“金抵利”业务2006年就已推出。“不过去年是6.6万元一年定期才能用10克黄金来抵利息。”该工作人员说,自该行实行“金抵利”业务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储户来办理这种业务。

  该工作人员还给记者算了一下,4万元一年定期的利息如按普通利率来算约有1573元。记者昨日走访禅城区各大金铺了解到,现在的黄金价格分别每克在199~238元之间。

  “‘金抵利’业务,我们总行报批过,且佛山分行也报批了,可以合法运行。”昨日下午,该行佛山分行一支行理财部王经理告诉记者。我市另一银行负责人也表示,该银行“金抵利”的业务活动只是储户的一种投资和理财方式。“相当是储户拿钱去买金条,金条价格在变,利息也在变。黄金价格如果涨了,那么储户就赚钱。”该负责人还表示,这种业务活动是对利息进行重新包装的方式而已。

  对此,佛山市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其暂时对该银行“金抵利”的业务品种还不清楚,并表示会进行调查了解。

  律师说法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认为,这是一种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的第14条表明,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和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都属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作法。而‘金抵利’业务的金条明显就比利息贵。”游植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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