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5月8日 B2版

游客“定点用餐” 被盗责任谁扛?

旅行社称“参团合约”明确个人物品由游客保管

  本报讯 记者麦凤庄 通讯员小思报道:“五一”跟团旅游,在“定点用餐”酒楼吃饭被盗,吴先生觉得旅行社应负责任。但旅行社回应“参团合约”明确个人物品由游客保管。

  昨日,狮山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五一假期他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北海、湛江两日游。5月2日中午,旅行社安排在北海的“南国酒楼”用午餐,刚坐下不久,就发现自己的腰包被人偷走,内有现金5000元左右及驾驶证、银行卡等证件。

  吴先生认为用餐的餐厅是旅行社安排的,游客财物被盗旅行社应该负上相关责任。但旅行社负责人称,该酒楼是当地旅游局推介的“定点用餐”地方,导游也不断提醒游客要注意随身物品,酒楼墙上也张贴了警示标语。旅客的损失不是因为旅行社操作上存在失误或者安排上出现过失而导致,因此也不能列入“旅游责任险”范畴。 

  随后记者致电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维权,必须弄清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没有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酒楼有没有提供封闭环境,有没有提醒小心扒手等等。另外,消费者也有保护自己生命财产的义务。   

  律师说法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表示,这个情况首先得判断酒楼有没有责任,如果酒楼有责任,旅行社就有连带责任。但这个责任十分难界定。一般认为如果酒店食肆提供保安,以及基本的安全设施,就已经视其为已经尽到为客人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了。


==> 中国高级律师网